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
票据持有人因
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
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
票据需按
票据法的规定填有出票日期且印鉴齐全。二、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
票据名称、出票日期、发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公示催告的费用1、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并负担办理公告的费用。公告费用按人民法院报的收费标准
执行。2、申请费的交纳办法:(1)立案庭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单。(2)申请人持通知单到银行设在法院的收费处交费。(3)申请人持银行开具的交费证明到法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用收据。(4)将财务室开具的诉讼费收据交立案庭。《
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与
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
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
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
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
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
票据上签章,并出示
票据。其他
票据债务人在
票据上签章的,按照
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
票据责任。本法所称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
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
票据责任,是指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
票据金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