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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萧山钱江观潮城涉外法务律师
何强律师
何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律师
杭州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律师
吴鹏飞律师
杭州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
吕良勇律师
吕良勇律师
杭州浙江华驰律师事务所
吴小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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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
汪洁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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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世纪新天律师事务所
朱红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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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华泽律师事务所
周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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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
郑导远律师
郑导远律师
杭州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
萧山区萧山钱江观潮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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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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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人民检察院批捕时的听证是怎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时的听证是怎样的(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4)举行听证会;(5)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6)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7)由当事人
·名誉权损害认定的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损害认定的形式有哪些?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不考虑引起离婚的个人责任,而是采取离婚重大过错赔偿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总而言之
·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
  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否正确专利,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这一说法是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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