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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新洲刑事辩护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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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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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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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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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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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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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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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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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新洲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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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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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酒驾驾驶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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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有哪些?向法院起诉或者是到工商局查处都是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5个,但是各个部门的法律救济方法和范围不同,因此在寻求法律保护时应根据被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二、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罪其实指的就是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而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那么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法律法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即可逮捕的,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实行监视居住的措施。如:1、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自身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施行监视居住;2、若犯罪嫌疑人位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对于有些案件来说其自身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即刻实施抓捕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
·撤回上诉上诉费减半缴纳吗?
  一、撤回上诉上诉费减半缴纳吗?撤回上诉上诉费减半缴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二、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
·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随着现在手机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我们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通过手机来完成,比如说,订酒店、订机票、订外卖等等,可以说非常方便。但由于手机支付的出现,很多人出门都不喜欢带现金了,也让很多小偷无处下手。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的行为是非常厌恶的,所以说专门制定了盗窃罪的惩罚规定。那么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呢?一起来看看。一、偷开机动车是不是盗窃罪:1、未经他人允许,就把别人的机动车拿来开,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就看有没有把机动车私自霸占
·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哪两个部分
  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哪两个部分劳动合同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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