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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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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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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自然人控股:南京民国往事膳食文化有限公司,法人是乙。当时由大股东发起,大股东甲占50%,乙占10%,丙占10%,丁占10%,申占5%,由占5%,亥占5%,其他两个小股东各占3%和2%。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400万元,到帐200万元,其余200万未到帐。我们都把钱打给了甲,实际到帐500万元,大股东出了多少钱我们都不知道。当时大股东也没有给我们公司章程,后来看到公司章程上写的是大股东出资200万元占公司50%股份,其余股东钱都未到帐。公司是大股东一手在操作,从装修到采购,只给其余股东看每月报表,没有一个月是盈利的,一直在亏本,外面还欠了工程队,供货商,酒商的钱不下几百万,这些都亏在了公司,直到经营了1年半左右因拖欠房租被迫关门。因为法人不是大股东,所有债主起诉只能是法人。本人是一个小股东,投资后一份钱都没有分红,现在公司还背上很多债务,我是否能起诉大股东,为什么公司章程上写我们其他股东钱未到帐,严重怀疑是大股东空手套白狼,用股东的钱注册在自己名字下面,在经营中套现,把帐务都给公司,因为他不是法人,这样如何打官司,请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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