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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新农行政诉讼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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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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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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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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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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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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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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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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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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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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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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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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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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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江宁区新农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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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经济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院鼓楼区...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这合法吗?,医疗期内主动上班就可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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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仙人湖是不...
·我就没办法去理赔吗,我的车撞人了...
·包律师,您好,我2018年2月底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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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请问各位律师,请问各位律师...
·您好,拆迁返还的商品房需要缴税吗?...
·请问这个大概是怎么分的,男方在外面吃...
·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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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网签备案的房子能卖吗?
  一、网签备案的房子能卖吗?是可以的;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3.预售合同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
  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一、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同意借款是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一、分公司签合同盖什么章有效?分公司签合同盖分公司的公章就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
  如果要使用商标算侵权吗?看商标是谁是才能决定是否侵权;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二、商标的特殊侵权1、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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