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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新林财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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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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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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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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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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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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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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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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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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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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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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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江宁区新林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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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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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合同结算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诉讼标的?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行为与赠与区别是什么?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且赠与行为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且双方存在一定的人身信赖。据此,在施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而非好意施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
·法律规定了单位口头辞退效力了吗?
  一、法律规定了单位口头辞退效力了吗?法律规定单位口头辞退职员有效,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工时,也要提前告之职工解除理由,依程序书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行为。二、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财产犯罪既遂的的认定标准是否有规定
  财产犯罪既遂的的认定标准是否有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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