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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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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定义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及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除应具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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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原则。基于《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技术合同的基本原则,在订立技术合同时,不得有下列条款或内容: 一、限制一方在合同技术标的上进行新的技术研究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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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一、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二、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三、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设计的合同; 四、对引进的设备、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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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依《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协助事项; 二、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数额支付工作成果报酬。 按照受托人的要求修订、补充、完善或者更换所提供给受托人的技术资料、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