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
专利转让签订书面
合同,签订
专利转让
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
专利应符合《
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
专利的所有权,如果
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
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
专利转让
合同,
合同必须经
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
专利转让
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
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
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
专利。 三、
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
专利,交付实施
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只能在
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
专利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五、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
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
专利权人在
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
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
专利转让
合同成立前,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或非
专利转让
合同,在
专利转让
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
专利转让
合同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