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
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
专利。但是,
专利权可以转让,在
专利权人收取
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
专利权转移他人。
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
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术
合同涉及
专利的,应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
专利号及
专利的有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
专利权转让
合同除应具备 《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3、与
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转让价款和支付价款的地点、方式、时间; 5、
违约责任、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6、争议解决的办法。 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还可以把与
专利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档列入
合同附件,作为
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