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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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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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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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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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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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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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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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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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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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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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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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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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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星兴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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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
  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1、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追究其司法责任。如果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2、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早已有之,有的是双方恶意串通来逃避债务,有的则是通过虚假诉讼来骗取他人钱财。但是,以往对于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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