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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法权益在先取得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在先取得,是指该权利产生之日早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对于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的使用权等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而言,作品产生之日即为权利取得之日;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必须经批准授权才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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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是专利权人在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以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检索报告,应符合两个条件: 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布以后; 二、专利权人提出局面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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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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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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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初步审查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上述规定明确了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公告之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