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
专利权,发给
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发给
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
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
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
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
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
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
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