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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门房产纠纷律师
赵海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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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26年
邱国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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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5年
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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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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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吴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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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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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久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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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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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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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成立股份分公司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成立股份分公司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成立股份分公司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设立分公司协议书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开设有限公司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2、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学校外的补课费用是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用,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行政二审发回重审可以上诉吗?
  一、行政二审发回重审可以上诉吗?行政二审发回重审可以上诉,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二、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可以由双方来协商支付具体的补偿款项,比如说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偿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
  公司法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不可以查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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