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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仙霞路医疗事故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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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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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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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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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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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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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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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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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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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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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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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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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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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鼓楼区仙霞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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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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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一、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
·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假释的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
·约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形式有哪些
  1.口头形式的约定如果事先有口头协议,只要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如果口头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认帐怎么办?这时候就只能认定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2、书面形式的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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