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合同违约纠纷律师阐述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违约责任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南京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定金的适用等合同违约法律规定。

◎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要遵循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南京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形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这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

◎南京合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
    1、实际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还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只有一个——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办里涉外离婚案件攻略

离婚两年 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两年前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前夫有义务付给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2、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个人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的通知;3、买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4、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

劳动法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许多的上班的同志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加班的情况,或许单位只是事发突然,但任何劳动都应获得相应的合法报酬,为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或者被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获得加班工资有理有据,接下来就带您详细了解劳动法加班工资发放标准。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法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

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调查什么证据?
    在我国起诉离婚会调查什么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离婚案被告在家不接传票怎么
    A

    离婚案被告在家不接传票怎么

  • Q劳烦解答几个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A

    劳烦解答几个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

  • Q旁边建房,一大早电锯声,扰乱睡眠
    A

    旁边建房,一大早电锯声,扰乱睡眠

  • Q急!!妈妈无罪被抓,求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忙
    A

    急!!妈妈无罪被抓,求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忙

  • Q关于下级单位和主管单位之间的借调
    A

    关于下级单位和主管单位之间的借调

  • Q继承亿万财产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A

    继承亿万财产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 Q夫妻离婚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事
    A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事

  • Q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A

    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 Q关于手机在网吧被盗的赔偿问题
    A

    关于手机在网吧被盗的赔偿问题

  • Q急!妈妈无罪被抓,求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忙
    A

    急!妈妈无罪被抓,求好心的叔叔阿姨帮忙

  • Q和朋友一起盗窃机动车后找朋友贩卖朋友从中获得1500
    A

    和朋友一起盗窃机动车后找朋友贩卖朋友从中获得1500

  • Q大学毕业户口转成非农业,现村上拆迁耕地赔偿有我的么
    A

    大学毕业户口转成非农业,现村上拆迁耕地赔偿有我的么

  • Q如果离婚男方有孩子的意外赔偿金吗
    A

    如果离婚男方有孩子的意外赔偿金吗

  • Q喝酒后与人发生冲突致人重伤应该如何判刑?
    A

    喝酒后与人发生冲突致人重伤应该如何判刑?

  • Q单位是亏损企业,单位部分的保险谁承担
    A

    单位是亏损企业,单位部分的保险谁承担

  • Q无固定收入的人最近三的收入一般以哪些做为依据
    A

    无固定收入的人最近三的收入一般以哪些做为依据

  • Q关于小区楼层公共照明的问题!
    A

    关于小区楼层公共照明的问题!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