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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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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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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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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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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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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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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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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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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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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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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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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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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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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任何一个地方,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贴,毕竟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他们所造成的损失是一定的,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确实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最新的基本保障方式的要求,一类的地区每亩补偿是1800元。一、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苏省已经颁布《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
·国家赔偿天数计算的规则是什么?
  公民在遭遇到国家的权益伤害之后肯定会将国家作为起诉的对象要求其进行合理的赔偿的,但是在启动国家赔偿的程序之后是需要对实际的赔偿数额进行精确地计算的,而赔偿的天数就是重要的指标,其计算的规则主要就是根据法院的判决开始之日开始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国家赔偿天数计算的规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
  现在的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选择的团伙进行作案,团伙作案的情况的话,如果至抓到一个人,有同伙是还在逃的情况的话,那么对于处罚的决定会比较难以召开的,但是如果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这时候我国的法律是规定的,认罪的人会按照的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在逃的未到案的就另外的案子进行处理,继续追捕。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分开结案,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有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同样定罪处罚,在案的依法公诉判决,在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要求国家赔偿一般是指当事人因为司法部门误判无被判处刑法遭受损失而要求国家进行补偿的行为。申请国家赔偿有一定的时限规定,那么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法律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为两年,并从开始认为其违法行为的那一天算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
  要取缔小产权房吗?2018年要取缔小产权房吗?目前没有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发布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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