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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五老村国际贸易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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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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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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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秦淮区五老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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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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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问题,父亲有一套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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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对于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吗?
  一、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吗?父母可继承子女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
·公民怎样立永不更改的遗嘱
  公民怎样立永不更改的遗嘱原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原则上任何方式立的遗嘱都可以更改。只是公证遗嘱作为最权威的遗嘱形式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办理遗嘱时,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的设立人向当地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的份额。更改公证遗嘱也需要采取公证的形式。二、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会过期吗?
  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会过期吗?放弃房产继承公证书不会过期,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
  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一、为什么父母去世无法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去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父母的其他亲属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有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则会进入法定继承。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生前并没有遗嘱,则他的房产
·遗嘱公证处在什么地方?
  遗嘱公证处在什么地方?遗嘱公证可以到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二、遗嘱的方式有哪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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