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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请问我可不可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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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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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尊敬的人大领导您好:我叫隋晓楠,是杜军达的母亲,杜涛系我的前夫,杜涛交通肇事致我儿子死亡的案件在处理上有很多违法之处,现我将情况反映人大领导,望能为我做主。我对此案的几点要求如下:1、对杜涛肇事致孩子死亡一案,按照酒后驾车肇事处理;2、追究钟晓光的责任;3、对此案拖至半年之余不上报的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4、对当时肇事时不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以及不查看当时监控录像给予合理的解释;5、尽快认真、公正的处理此案,查处该查处的人和事;二、要求钟晓光为此案延误时间导致案子不能正常受理且影响案子调查使真像无法查清使肇事者逃之遥遥承担后果以及散布谣言等责任案件的详细经过:2010年2月8日上午7点半左右,辽宁丹大高速马家店路段发生车祸,导致我儿子杜军达死亡,肇事者是辽宁丹东国税局振兴分局所长杜涛,他毫发无损。后来从他的亲属那里知道,他是酒后驾驶单位的面包车,公车私用出的事故。我儿子杜军达刚念高一,多才多艺,学习还好,非常懂事可爱,品学兼优,可一切都让这起事故给毁灭了。我和杜涛离婚多年,多年来一直居住在北京和孩子相依为命,彼此照应,孩子的死亡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巨大的精神损失。希望有关部门能公正处理此案,给孩子一个安慰。2月8号出事故时,是丹东市交警支队警察钟晓光出的现场,但他没有进行酒精测试,又没有查看监控录像,是严重的执法错误。钟晓光将此案拖了半年多才上报到,由于没有按照酒后肇事上报,所以我们家属都反对,又将此案返回交警支队,我们知道返回后此案是徐建警官调查的,但以前的监控录像早已没有了,被调查人都不如实作证(被调查人都是杜涛亲戚)。事实是:事故不久我打电话向杜涛亲戚问起此事,杜涛亲戚说杜涛喝酒喝到凌晨三点半,当时我神志恍惚的,还没有意识追究此事,我现在要追究的是,杜涛和他喝酒的人现在都不承认喝酒,是因为钟晓光将案子拖了半年有余,这半年时间足以让杜涛去窜供和沟通,没有证据就是因为钟晓光迟迟不调查处理这个案子,如果当时就去杜涛亲戚家取证,那么案子就大白于天下,可是钟晓光没有去做,钟晓光应该承担责任。由于钟晓光没有测试酒精和查看录像,更没有去调查,他的行为直接导致案子迟迟不处理,他还说像这样的案子一年上百起,无所谓了。这是明显的不负责任?当我和亲属们质疑他为什么没测试酒精时,钟晓光理直气壮的说早晨不可能喝酒,这是主观臆断。钟晓光为什么将此案拖了半年之余才上报?是因为肇事者杜涛拉关系走后门找到钟,对他进行了请客送礼,这些事是杜涛亲口告诉我的,所以才导致案子迟迟不报,欲不了了之。钟晓光包庇肇事者。而丹东交警支队也不督促,不处理,有失执法机关和人民公务员的职责。我表示坚决的抗议!此外,谁都认为杜涛不会害死亲生儿子,但后来,钟晓光为了解脱自己,到处搜集调查杜涛和我(孩子妈妈)的情况,然后就说孩子妈妈和前夫杜涛的积怨太深,竟然公开和媒体以及其他人说这些事,说杜涛为了给死去的父亲报仇故意害死儿子,钟晓光这么做有悖一个警察的身份,这是散布谣言,钟晓光应该承担责任,我对钟晓光的做法表示强烈的不满和谴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该规定,钟晓光执法存在瑕疵,给我以及孩子的所有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我更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我的身体和精神严重的受到伤害很难支撑,钟晓光有直接的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要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钟晓光的责任,请求人大领导重视此案,对我的各项请求给予答复,为民做主,追究肇事者及违法办案人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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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2015-9-26 16:11:27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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