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安徽 >> 芜湖 >> 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诉讼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强华明律师
强华明律师
2015芜湖安徽公序律师事务所
古立平律师
古立平律师
芜湖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毛元律师
毛元律师
2007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王聿旭律师
王聿旭律师
2009芜湖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艾永帅律师
艾永帅律师
2010芜湖安徽东帆律师事务所
李茂华律师
李茂华律师
1993芜湖安徽卓人律师事务所
方华律师
方华律师
2000芜湖安徽方华律师事务所
奚玮律师
奚玮律师
1997芜湖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所
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芜湖市 湾沚区 繁昌区 南陵 无为 镜湖区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购买保险时要签订酒后驾驶免赔是否合理...
·通过刷单被诈骗十二万,现有对方账号和...
·打架,县里鉴定轻微伤,又去宿州市鉴定...
·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样起诉离婚...
·你好,请问一下,在家具厂里上班,现在...
·支付宝交易转帐错误转帐对付拒绝退回...
·取保候审金去哪儿要回,已经三了也没去...
·公司罚款合法吗?,公司罚款合法吗?...
·您好,新个税里面赡养老人,亲生父母都...
·科目二第一次没过,现在不想学了,能多...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
·无为市看守所位置导航、联系电话...
·马鞍山讨债...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供水违约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供水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二、因为违约金过高怎么主张降低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单位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要先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双方的工资、奖金;2、双方生产、经营的
·交通强制保险人伤案件赔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强制保险人伤案件赔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交通强制保险人伤案件赔付标准是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
·商品房退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款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芜湖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律师首页 芜湖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律师找律师 芜湖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律师在线咨询 芜湖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