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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之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处理?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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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一、撤销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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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有哪几种形式? 投资型保险,从字面来讲,就是一类可以进行投资的保险,这是保险公司新开发的产品,不仅可以给客户充足的保障,也可以为客户提供额外的收益,因此很受客户欢迎,但是,我们在投保此类产品时,也应该详细了解,不能盲目投保,投资型保险有哪几种形式?一、保险型式现今投资型保险大致上分为三种,分别是变额寿险、变额万能寿险及变额年金,以上三种投资型商品最大的特色是均设有一般账户及分离账户,此点亦是与传统型商品最大区别之处。顾客缴交一笔保费之后,一部分购买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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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例如公务员、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等,衍生出了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而作为名义股东,其实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那究竟名义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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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临时土地使用证跟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这都是有些企业或者工厂要临时占地,因为有些重大工程可能是需要专门的场地来加工原材料的,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期限都特别的短暂,可是企业必须要依法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这样程序才是合法的。那么,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一、在我国临时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临时土地使用权是有特殊规定的,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才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