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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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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58岁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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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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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强相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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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金高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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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省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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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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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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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杭州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王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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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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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杭州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孙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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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西湖区万松书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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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2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在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专利权人一定要学会冷静的处理,避免因对方的侵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选择恰当的解决途径,对纠纷的处理是很有帮助的。那么实践中,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一般有几种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有几种依相关法律规定,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1、受理申请材料2、审核材料3、校准登记4、颁发证书二、无证危害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一、获得土地的方式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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