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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天下水杉第一路侵权赔偿律师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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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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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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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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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魏汉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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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言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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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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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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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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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开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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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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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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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江苏大运河律师事务所
邳州天下水杉第一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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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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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婚姻法中婚后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姻法中婚后财产离婚时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
  一、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吗?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会公开,男女双方结婚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有欺骗和隐瞒。有的人结婚后发现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起诉婚姻无效的时效是一年。对于这种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展开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何种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从立法机关颁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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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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