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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土桥建筑工程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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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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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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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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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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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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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土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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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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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工伤期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处理完,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吗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期限限制: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经常会出现。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劳动的过程中,究竟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当然,在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还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去证明,那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
·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一、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归谁所有(一)公有房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二)私有房屋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
·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之外,同时还要具体明确抚养费的数额,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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