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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天景山行政诉讼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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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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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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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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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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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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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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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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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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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天景山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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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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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
  一、无羁押必要不批捕之后怎样办理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
·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
  一,诉讼标的额争议该怎样处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理论上是进行一定的标准遵守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
·强奸案已批捕是否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强奸案已批捕是否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强奸案已批捕只要满足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会比较困难。刑事诉讼法第中规定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满足情形或者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
·诉讼时效届满后继续履行是否可以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继续履行是否可以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已经没有请求法院通过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法律权利,法院不会再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是否履行,只能靠义务自愿为之。所以,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了,权利人的受偿是有事实根据的,法律予以保护。而义务人要求反悔,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吗?
  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吗?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借贷合同有效,本罪经过最多十五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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