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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劳动争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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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刘国庆律师
刘国庆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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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单其满律师
单其满律师
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徐士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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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刘华东律师
刘华东律师
1999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刘祖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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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徐承林律师
徐承林律师
2013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宋郊律师
宋郊律师
2011滁州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
薛才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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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陈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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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华明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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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杨志泉律师
杨志泉律师
1999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刘文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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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解玉良律师
解玉良律师
2018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丁德恒律师
丁德恒律师
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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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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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如果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一、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借一百原则上也应该写借条,规范的个人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
·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是可以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怎么办?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偷拉货物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1、主观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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