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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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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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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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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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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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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丁德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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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解玉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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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单其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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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徐士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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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徐承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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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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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刘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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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刘文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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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杨志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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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宋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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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
刘祖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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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刘国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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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薛才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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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华明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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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陈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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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滁州安徽天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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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无效,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必须有总公司的相关授权。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二、司法解释《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二、
·2023保定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2023保定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一、保定房屋拆迁补偿费有哪些?(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
·国家规定好多钱才能算是诈骗
  国家规定好多钱才能算是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
·签订的仓储合同何时生效
  仓储合同何时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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