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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商海事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58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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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执业24年
仇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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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周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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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包清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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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银杏树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泰州
陈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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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
展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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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州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丁志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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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人仁律师事务所
朱雪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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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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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徐律师你好,一位无妻无儿女的老人过世...
·你好,我有C1驾驶证,但我们考试的时...
·我的房子做了民间抵押贷款14万,房屋...
·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我在一家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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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停机4年后收到欠费通知...
·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要是有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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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看守所_沛县看守所地址,沛县看守所电...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嘱还是遗赠?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嘱还是遗赠?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1、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有些冲突。接受的起始时间是“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
·犯罪预备阶段该如何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该如何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
·未出生胎儿属于继承人吗?
  未出生胎儿属于继承人吗?1、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几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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