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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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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任高管,没有固定工资,工资是公司收入的提成,因为单位拒不发提成给我,所以我向工商局举报该单位非法经营,工商局说到时会没收其违反所得,请问律师,要是没收单位违反所得,那么我申请仲裁的话,就算有证据证明我的提成,仲裁还会判给我提成吗这个单位在民政部门办了个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这个证上的业务范围是计算机初、中级培训,这个单位不仅超业务范围而且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受外地学校招收学习海员的人,是把学习海员的人送到武汉航道学习进行学习,学好后该单位将这些人送到货轮上就业这个送人学习没有得到业务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的许可,也没得到劳动部门的许可,而且单位全是租的,民政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科长都是老板的好朋友,我让他们履行职责查处却不查处。像这种既没得到劳动部门发的许可证从事海员,也没在民政部门登记从事海员,是不是必须申请营业执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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