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泰州 >> 泰兴 >> 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 >> 行政诉讼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行政诉讼律师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执业24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58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殷炳荣律师
殷炳荣律师
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22年56岁泰州江苏楚豪律师事务所
刘冬律师
刘冬律师
泰州江苏众成信律师事务所
陈志学律师
陈志学律师
泰州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泰州江苏信利达律师事务所
何小燕律师
何小燕律师
泰州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
戚桂刚律师
戚桂刚律师
泰州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
姜印贵律师
姜印贵律师
泰州江苏江豪律师事务所
陈顺建律师
陈顺建律师
泰州江苏信利达律师事务所
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行政诉讼律师
泰州市 兴化 靖江 泰兴 姜堰区 海陵区 
全国行政诉讼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长沙五险一金最低一月缴纳多少钱,最多...
·无房产证的房子怎样买的安心...
·房屋纠纷,固定证据,固定证据,只要可...
·疑难劳动争议,如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怎样说怎样做呢?-----指多多指教...
·自己的车拉自己的货是非法营运san ...
·拆房子时发生的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盖楼占渠道灌溉不上水,因为开发商盖楼...
·我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请律师帮忙。...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可以定罪吗...
·2006年买的商品房,阳台外墙渗水,...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_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和...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几种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几种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5.《民法典》中关于受遗赠人
·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怎么办?
  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怎么办?离婚房子变更产权登记的程序是: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二、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包括共有证)、申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
  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什么?套路贷律师虚假诉讼的判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
↑回顶部
黄桥镇 仙鹤湾风光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福慧禅寺 韩秋岩故居 襟江书院记及四体《千字文》石刻 古银杏森林公园 泰兴黄桥工业园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泰州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律师首页 泰州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律师找律师 泰州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律师在线咨询 泰州泰兴泰兴城区工业园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