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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旅游度假区医疗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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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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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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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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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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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张宝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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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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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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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苏州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
朱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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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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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一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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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兆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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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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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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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
  一、报批捕多次作案是否可以延迟提请批捕时间?可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
·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不愿付抚养费怎么办?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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