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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苏州路土地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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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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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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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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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鼓楼区苏州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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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我是透析患者,18开始透析治疗。还可...
·java工程师签合同的问题...
·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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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
·手掌骨折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手掌骨折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二、工伤职工能要求哪些赔偿?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一次性工
·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病事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在事假不发工资,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
·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的?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算的?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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