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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狮山街道投资融资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范育金律师
范育金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李乾溶律师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主办律师45岁
梁军律师
梁军律师
苏州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张伟国律师
张伟国律师
苏州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范育金律师
范育金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苏州江苏创策律师事务所
吴雪瑞律师
吴雪瑞律师
苏州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房修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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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陈磊律师
陈磊律师
苏州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匡泉生律师
匡泉生律师
苏州江苏知本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
袁繁律师
袁繁律师
苏州江苏陈全兴律师事务所
虎丘区狮山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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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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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的概念,名词对您来说比较陌生,比如说他项权证,可能您都知道这肯定是跟房屋贷款进行抵押的时候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具体的并不是特别了解,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一、在我国房地产他项权证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2、房产的他项权是
·擅自离职的情形:
  擅自离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
  本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是很严重的,如果此时刚好驾驶的还是运营车辆的话,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因而相比醉驾一般机动车,我国对醉驾运营车辆的处罚是更重的。那究竟现在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公平审理的要求,就会让他们回避。当然,不同类型诉讼中对回避的情形规定有一些差异,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
·劳动者转正后离职提前几天《劳动合同法》第 37条
  劳动者转正后离职提前几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劳动者转正后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二、试用期签订合同应注意什么1、试用期应该签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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