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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价值评估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1.实际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修复、恢复费用明确,通过调查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可以获得的,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2.突发环境事件或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不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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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 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对于废物或废液倾倒和违法排污类事件,污染物排放量一般通过现场排放量核定、嫌疑人询问、生产或运输记录获取;对于突发环境事件,通常通过实际监测测量与物料衡算相互验证的方法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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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 单位治理成本的确定: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单位特征污染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有关的其他费用。推荐采用实际调查法、收费标准法、成本函数法三种方法,来获取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南京律师网。有收费标准的,优先适用收费标准法,使用时需要对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没有收费标准的,优先适用实际调查法。单位治理成本应取评估期近三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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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起诉 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一)证明具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资格的材料;(二)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三)与被告进行磋商但未达成一致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与被告进行磋商的说明;(四)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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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举证 原告主张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就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或者具有其他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二)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及所需修复费用、损害赔偿等具体数额;(三)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