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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佘村土地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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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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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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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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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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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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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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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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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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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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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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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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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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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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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一、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的还款期限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2年。出借人应当在还款期至后2年内及时要求借款人清偿,以防止因为诉讼时效已满而丧失胜诉权。生活中常见情况是出借方进行过多次口头催促还款,但由于没有保留书面证据,一旦面临诉讼时在时效上就存在重大的举证风险。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轻而易举解决这个问题,即“新桃”换“旧符”,如果在催促还款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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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北京市民都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旦生病需要到医院看病的话,可以凭借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治疗,事后可以将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很多人弄不懂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于是在报销医药费的时候和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和矛盾。那么北京医保报销比例规定是多少?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北京医保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均可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非所有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参加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及就医时选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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