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宁区 >> 江宁区佘村 >> 法律顾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宁区佘村法律顾问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江宁区佘村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那像这种交通事故我们最高可以要求赔偿...
·更改身份证年龄,我是1991年出生...
·更名需要通知儿女吗?,公公已去世...
·他生意上欠条很多,我如何离婚...
·失业保险,外省城镇户口辞职有领吗...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应该找谁赔付较...
·协议纠纷三险压金工资,我打工的单位...
·房产问题,父亲答应把房子赠予儿子...
·透支卡套现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南京买房,一直不给两证,手续都全...
·我爷爷分家是把两处宅基地和田地分给了...
·苏州律师说法: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及借贷欠...
·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
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各方都无过错,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等等。违反这些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
·商标更正申请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商标更正申请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如果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号不变):时间半年左右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文件原件;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4、申请书和委托书盖变更后公司公章,变更前的公章及执照不用。5、变更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二)如果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时间半年左右1、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不需要工商变更证明;3、变更后的公司执照复印件;4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第一款又列举了可以起
·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
  一、无效婚姻退还彩礼吗?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
·财产分割一年后反悔怎么办?
  一、财产分割一年后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
↑回顶部
天元东路 天云 泉水 袁家边 机场 南唐二陵 吴墅 马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宁区佘村律师首页 南京江宁区佘村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宁区佘村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宁区佘村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