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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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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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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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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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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刘怀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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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乐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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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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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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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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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宿迁
高开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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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
徐遵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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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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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泗洪县博物馆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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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1、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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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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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如何确定?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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