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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尚洪房产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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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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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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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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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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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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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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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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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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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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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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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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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尚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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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想问,我们如果打官司,是否算违约?...
·发生火灾报警后没有及时出险...
·我现在要离婚家产要如何分?...
·是否能参加竞选主任,我们村村民委员会...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现在我有个朋友男...
·危房改建,本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
·请问是不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诉...
·你好 我问下脸部被挠伤还有眼底被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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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常识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调解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平等原则调解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自律型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将调解置于当事人自主交涉的延长线上,从而使其真正成为当事人自己解决问题的努力过程。因此,自愿平等是调解的本质属性,也是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平等原则凸显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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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存在医患关系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6、未尽使用合格医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能胜诉吗?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公司吗?可以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如下法律风险:1、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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