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瑞金二路 >> 土地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瑞金二路土地纠纷律师
邱国开律师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5年
赵海晨律师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26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郭毅律师
郭毅律师
黄浦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郑天生律师
郑天生律师
黄浦区上海雷曼律师事务所
赵海根律师
赵海根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
甘建华律师
甘建华律师
黄浦区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
俞敏律师
俞敏律师
黄浦区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吕芝荣律师
吕芝荣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
张海军律师
张海军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诺迪律师事务所
刘敏青律师
刘敏青律师
黄浦区上海市诺迪律师事务所
瑞金二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土地纠纷律师
南京东路 外滩 半淞园路 小东门 豫园 老西门 
全国土地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我儿子电信诈骗罪拘留在江宁区看守所,...
·我弟弟砍死了人现在被派出所带走了,怎...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给报,我自己报了工...
·家人涉嫌猥亵罪被拘留了,如何帮助他,...
·丈夫在国外去世,如何继承在国外的遗产...
·儿子送外卖,撞死了70岁的老太太,要...
·我加盟了一家公司,公司违约不发货,要...
·我大爷在前几年在一个公司工作,昨天拘...
·租赁房屋没有到期,房东就要赶我们走,...
·我是才毕业的学生,在公司开发票,现在...
·王律师,您好!请问商铺前三年委托一家...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_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地...
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分包商对缺陷工程的责任规定的分包合同中,而分包合同的质量责任与主合同的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此外,分包合同中可能还有特别的质量责任规定。我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此也有同样的规定。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其他当事人,尽管对导致缺陷没有关系,也可能承担建筑物缺陷的责任。有关法规规定的出租人、制造商、出卖人和房地产代理商对建筑缺陷承担责任,有关当事人应注意。在商业出租交易中,房地产商应当保证其房地产适用于预期的商业用途,这一规定即使没有规定在合同中,房地产商也应保障,否则他就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一般要求房地产的代理商应对其代理的房地产进行合理的检查。如果该代理商没有进行合理的检查或者对于不动产的情况的质量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关立法和技术标准建立的。在英美等判例法国家判例对于确立加害人的行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业主或房地产发展商对于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包括几个方面:首先发展商作为建筑物的卖方,他们要对房屋购买者承担买卖合同责任。此外,对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质量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业主或发展商要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的质量可能最终可以归结为施工质量或勘察设计质量,但建筑物的购买人或使用人可能并不知道承包人或设计人,他们可能直接起诉业主或发展商。业主或发展商通常要先行承担建筑物质量缺陷对他人造成损失。然后才能向承包商、设计人、供应商和其他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回顶部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黄浦区瑞金二路律师首页 黄浦区瑞金二路律师找律师 黄浦区瑞金二路律师在线咨询 黄浦区瑞金二路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