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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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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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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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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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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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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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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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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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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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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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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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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热河南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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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言辞证据的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检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十分的注重证据的。证据的表现形式也是比较多的,除了书证、物证以外,其实人政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人证就是通过当事人的表述和其他证人的证言,也就是所谓的言词证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言辞证据的收集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言辞证据的收集是怎么规定的?(1)严禁采用刑讯逼供、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言词证据,应当对证人和被害人讲明作伪证和虚假陈述应负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是依据民事法规,在所有当事人和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双方对各自的权益全力的争取的一种活动。仲裁是诉讼当事人确定放弃争议,双方协商后,由法院作出判定来解决争议。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解决法律纠纷,但他们有很多不同点。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以下是相关信息:两者区别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
·民法总则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宣告失踪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二、宣告自然人失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
  虽然男女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生下了子女的话,此时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就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由于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分手的情况比较多,那此时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呢?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看看吧。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应该给谁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一方抚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那么,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分析。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刑法第408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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