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款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 |
| ||||||||||||||||||||
|
南京债务处理律师专业代理疑难棘手债务、欠款案件的诉讼、强制执行.对债务明确,持有借条、欠条、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中止的案件,采取与债务人友好协商,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建议网友不要听信媒体上刊登的讨债公司的宣传,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公司从事讨债业务经营,讨债公司与客户的协议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们多次碰到客户委托讨债公司后,钱没有要到,反而欠讨债公司一笔所谓调查费.。由于讨债的人员中鱼龙混杂,开始讲不收前期费用,后面却又向客户要差旅费,客户往往被逼无奈,只好拿钱消灾.。 南京债务处理律师说法: 有两件事情让住市民王女士后悔。..件是他把多年积蓄借给朋友,结果讨了3年的债一直讨不回来,另一件是他请讨债公司来帮忙要钱,结果债讨到了一部分,钱却永远无法拿回来了.。 经过这几年的讨债之后,王女士开始打听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这笔辛苦钱,可是得知执行起来可能持续时间比较长。5月12日这天他随意翻看了一张当天的报纸,突然在一张报纸分类广告中发现了这么一条很奇怪的广告:“为您高效清理债务,提供理财服务。”王就像找到了根救命稻草一样,觉得这也许可以帮他把8000元要回来。随即王就打了广告上提供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个男子,在听完王讲述的情况后那名男子很干脆地表示,他肯定会帮王把债给讨回来,具体合作细节双方约好改日面谈。 三天后的一个下午,王来到约好的地点等待,等来了一辆里面有3个人的桑塔纳2000,其中一个自称姓刘的男子就问王有没有带孙当初写的欠条,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刘告诉王先生,他们讨债必须得到王的书面委托,而收费则是每讨回1万元的债收取500元的劳务费.。王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刘的要求,立刻就写了一份全权委托刘向孙讨债的委托书,随后就带着刘一行去找孙讨债.。找到孙后,王表示已经委托刘讨债了,孙立刻表示他不会赖账,刘后来和孙单独谈了一会后留下话来,说31日之前孙必须把钱还清。随后王就和刘各自回去了。 上月底,王因为有事没能去成孙处,当晚就打电话给刘询问讨债情况,刘很气愤地说当天孙以老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等理由表示还是没钱还。而王再打电话给孙的时候,孙也十分气愤,说刘开了一辆车带了好几个人到孙的饭店里闹事威胁,车上还有警灯,最后他就先还了3000元给刘。而且孙提出要刘写个收条,也被恶狠狠地拒绝,最后刘只是在欠条上加了一句“已还3000”。 这个情况让王大吃一惊,他赶紧再给刘打电话,但刘始终坚持说根本没有收到一分钱,这时刘才想起他除了知道刘的手机号码外,对于刘的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等一切都一无所知。王第二天又去了孙的饭店询问究竟,这才知道刘告诉孙,那笔账以后就是刘来要钱了,而且还不许孙告诉王情况。王没有办法,只得再打电话给刘要求终止委托并想要回刘已经收去的3000元,结果刘反而将王大骂一通:“兄弟们为了这件事情忙前忙后的,你也不出去打听一下市场行情,这钱你还想要回去?” 债务人孙先生,他对于债务问题不否认,但对记者问起有关刘的事情就不敢多说什么,只是对王所描述的情况予以默认,比如刘要钱时完全就是一副黑社会作风,动不动就扬言要打人和砸东西,还恐吓孙说他是从“山上”下来的,让孙老实点。对于让讨债公司讨债的事情,王先生后悔不迭:“这3000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唯一庆幸的是刘没有把8000元全部要走,否则我恐怕一分钱都别想要得回来。”之后王赶紧又给孙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声明他对刘的委托作废,如果刘还敢来要钱的话就让孙报警处理。     ■刊登“讨债”广告的报纸表示毫不知情 而在这之后,王先生就再也找不到刘了.。情急之下,他和刊登广告的南京某报联系,结果广告部工作人员表示,“讨债”广告由一个广告公司提供来的,然而等王好不容易问到那个广告公司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时,始终无人接听。 虽然这件事情到这一步算是告一段落了,但王先生还不断询问记者,他能要回被刘拿去的3000元吗?在这件事情中王主动委托刘讨债形成一种双方之间的民事..,公安机关无法以刑事、诈骗嫌疑等理由对刘进行调查处理,其次现在欠条和王写给刘的委托书都在刘手里,王已经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刘是帮他向孙讨债,而孙没有拿到收条也无法证明曾经给过3000元钱,即使通过民事司法程序也没有办法挽回王的损失。另一方面,对于讨债公司本身是否合法,有关人士表示我国现有法规对此还缺乏具体的规定,因此很难界定。就王先生身上发生的事情,提醒市民,不能随便委托这些来路不明的人处理自己的经济纠纷,即使由于种种原因必须委托处理,也应当与委托人之间建立完善合法的书面合同,否则出现了问题产生损失只能是自认倒霉。。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短期服刑人员会见规定 商标侵权上那个部门投诉 商标侵权上那个部门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年金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年金险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 犯罪既遂形式都有哪几种 犯罪既遂形式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二、犯罪既遂可犯罪中止吗关. 加班工资基数中的交通补贴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交通补贴怎么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参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 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分配可以优先处理吗? 债务申请保全财产的分配可以优先处理吗?不可以优先分配。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南京欠款律师-南京债务律师-南京讨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