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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清流社区金融保险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郑忠琴律师
郑忠琴律师
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支伟炜律师
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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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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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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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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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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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潘申石律师
潘申石律师
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侯朝阳律师
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王怀利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清流社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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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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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常识
·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过民间借贷纠纷,但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更不知道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至于借款合同已过时效如何救济,下文会告诉您。一、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
·按揭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按揭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缴付首付款,注意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拒绝不接受传票怎么办?被告不接传票,我们可以留置送达,什么叫留置送达呢?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
·商品房
  商品房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
·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
  常言道“人不死债不烂”,这表明,只要债务人还活着,债权人追债都是有希望的。但生活并不总如人意,有些债务人在欠债的情况下死亡了,留给债权人一个遗憾的问号: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呢,换言之,债务人死亡谁负清偿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下文将一一为您揭晓。一、债务人死了债权人向谁讨债1、向债务人的配偶讨债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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