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注册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般注册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转让形式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
·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
·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一、违约金的种类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
·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一、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一、再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1、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即包含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发回重审,也是包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2、再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中,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合议庭成员可以有陪审员,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是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合议庭只能是审判员,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