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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泮池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高淳区泮池公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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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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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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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
·单位犯罪追诉时效的适用是怎样的
  其实在刑事犯罪当中也是有时效规定,这点上面与民事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现实中,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法律方面规定的时效也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刑事案件里面被称之为追诉时效,即原则上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刑事犯罪里面,单位犯罪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单位犯罪追诉时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追诉时效,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
·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您都知道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土地就不再属于个人了,土地法规定了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就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土地使用权之内的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什么又是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将为您来一一解答你们的疑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
·追究拒执罪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如果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予执行并且得不到任何的处罚,无异于是对国家机关乃至整个国家的威信力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拒执罪就是为了处罚这些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行为而制定的,但是拒执罪在实践中仍存在着问题。那么,追究拒执罪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追究拒执罪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从实践来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很不理想,在我国大量的执行案件中,债务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其原由主要有如下几点:1、社会民
·公司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变化有哪些?
  最近有人问道自己亲人的公司变更债权债务,这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影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主要是想告诉您,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属于公司的财产,所以就算公司发生了变更,债权债务还是依旧存在的,不会被这些导致大的影响。一、如果两公司之间变更仅限于名称变更,则新公司仍应承担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名称变更而改变。二、如果新公司与原公司变更仅限于股东变更而改变,也不影响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三、如果公司注销,需要公告债务,否则注销程序违法。注销不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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