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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南湖公园法律顾问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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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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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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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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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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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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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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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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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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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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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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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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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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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南京南湖公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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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分类?
  一、遗嘱执行人的分类有哪些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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