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死亡赔偿案件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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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状 原 告一:刘某某,女 原 告二:杨某,男,汉族 原 告三:杨某某,男 原 告四:杨某某,男,汉族 原 告五:晋某某,女,汉族 被 告一: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 告二: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 告三:杭州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 告四:吉某某,男,汉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四被告支付五原告赔偿款1034763.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Q某某江与五原告系父子夫妻关系。2017年3月3日,Q某某江受被告在南京高新开发区“xxx”工程项目负责人招聘,在被告所建的“弘阳时光里”项目中从事水电安装岗位。晚上在车上看工地以及保管施工设备.。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7800元。2017年3月10日晚Q某某江给被告看工地,3月11日早被发现在车内死亡.。在此期间,被告结算了Q某某江的工资共计2080元。原告是受雇佣而来工作,应当由被告进行赔偿.。但是调解不成. 原告无奈,特此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原告: 证据目录 序号 名称 证明目的 1 被告营业执照 证明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2 户口本复印件 证明Q某某江与原告系父子关系,原告是适格主体 3 创业新村接处警工作记录 证明Q某某江死亡地点 4 南京市出具的死亡证明 证明Q某某江死亡的事实与死亡原因系猝死 5 证据提交人: 提 交 时间: 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1,丧葬费72684(在岗职工均工资)/12×6个月=36342元 2,死亡赔偿4015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803040元 3,精神抚慰金50000元 4,被抚养人:Q某某江父26433×(20-(父亲年龄-60))÷4(抚养人)=66082.5元 5,Q某某江母26433×(20-(母实际年龄-60))=79299元 共计1034763.5元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代理人通过参与庭审,对案件事实已有较为清晰的认识,现就原告杨某诉被告南京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吉某某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系雇佣关系 贵院依法调取的“接处警登记表”是创业新村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去现场调查询问各方当事人后出具的,且有被告吉某某的签字认可,是对本案事实最为及时、客观、真实的反映,是认定本案事实效力最高的证据。根据该调查证实两个主要事实:第一、原告系被告吉某某的工人,双方是雇佣关系;第二、原告是在三被告内施工时死亡 另外,根据庭审查明及被告认可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证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并拨打110和120报警电话,工资由吉某某发放,由此可以证明原告及施工现场均受被告吉某某直接负责、管理和监督,符合雇佣关系形式和实质要件。 二、三被告与吉某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雇员在遭受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时雇主及发包人、分包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条文第二款作为对一款的补充,就是确定发包人、分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此条款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法律没有特殊解释的情况下就是指对该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补充,不能作缩小解释或限定解释。 实践中,与本案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权利得不到保护,只有通过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求雇主和有过错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才能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原告作为劳动者,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 本案中,劳动者所从事的均为简单的、任何人都能干的体力劳动(不是木料加工,而是用成型的木板包墙体),并不需要专业性技术,所以劳动者是不需要专业资质证书的,在这点上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均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请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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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1、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 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一、合同书的当事人必须是什么人《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对方确实是没钱只能中止执行1、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如果是确实无财产执行的,不能适用刑法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八百三十四条)不适.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 应该如何举证被迫写下借条?(一)被威胁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威胁的;(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威胁时可及时拍录取证。二、受胁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 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多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找律师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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