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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t某某,男
被申请人:G某某,男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20)皖1126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支付47450元;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年2月26日法院作出(2020)皖1126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申请人向执行申请人于判决生效时给付47450元,现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凤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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