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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南京卷烟厂行政诉讼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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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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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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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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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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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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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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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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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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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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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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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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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建邺区南京卷烟厂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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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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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怎么办?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进行诉讼或者调解。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二、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法院一般会确认其效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贷款关系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拘役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身份证通过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身份信息之后,再递交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
  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由谁来主张?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由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支持其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债权人未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人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债务人公司与股东均不到庭,人民法院对于公司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清偿责任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同时,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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