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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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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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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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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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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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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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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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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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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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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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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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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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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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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南京博物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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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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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
  什么叫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又是什么?一、缔约过失及其构成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
·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犯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贪污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贪污说的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将国家财产据为已有,违反了法律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贪污罪往往会有同伙,那么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贪污罪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同伙指正需要什么条件:需要指证人对同伙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有具体的描述,并且能够相互印证,提供重要线索,需要对同伙进行辨认。二、共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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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赔偿的。而还有一种关系,则是暂时的雇佣,为雇佣关系。那么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当然,两种不同的关系,对应的福利和赔偿标准也是有所区别的。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一、变更合同额可以吗?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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