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江北新区 >>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 >> 交通事故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交通事故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交通事故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改名字,我30岁了想改身份证的名字可...
·我办了三个月的健身卡,刚用了10来天...
·请问我在给私人业主家做外墙油漆,由于...
·我们能否申请诉讼,经济案现在处在侦察...
·我父亲骨折在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后医生...
·你好,我*公司线上合作的藏品,交了3...
·我该怎么办,我老公因车祸死亡了...
·如果签了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经济...
·和村里农民回迁房面积一样吗...
·我的孩子出生脑出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
·律师我们该怎么办,2007年7月9号...
·商业特许经营案件代理词...
·南京刑事律师成功辩护,从轻判决缓刑...
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一、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怎么处罚?酒后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处以管制刑与拘役刑。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1、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2、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寻衅滋事,情节一
·最长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最长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最长诉讼时效是不可以中断的。最长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期间,但此期间属可变期间,《民法通则》第139条、第140条分别对因法定事由而致此期间中止、中断作出了规定。关于中止的适用,法律规定的较明确和严谨。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能随便诉告。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类的案件的有效诉讼时限是一年,目前对于一年时限的计算方式在很多实际案件中仍然存在争议。从最高院颁布的民法相关意见中,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计算,需要根据伤害的情况来确定。1.如果人身伤害十分明显,那么日期计算的开始就是开始受伤的时间。2.如果人身伤害不明显,一开始遭受伤害时未能被发现,后续经过鉴定调查,肯定人身伤害是由于被不法侵害造成的情况,从伤害正式确诊的时间开始计算。总结来看,人身侵害的不法行为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
  故意伤害罪可从哪些方面辩护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反诉的有关知识我们来了解一下。反诉提出时间被告提出反诉的时间,必须是在诉讼的过程之中提起反诉,最好是在被告举证期间提出反诉,这样可以保留原告的答辩权利,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开庭之前了解到案件的争议。原告或者是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而申请到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先调解,调成不成功的,可以在告知被
↑回顶部
南京高新开发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首页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找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