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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侵权赔偿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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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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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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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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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江北新区南京高新开发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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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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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新网银行有笔借款未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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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单位是否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
  在实际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时候,国家是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标准的,此时就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但在一些私人企业,单位却自己自定了加班费的标准,而不按照国家规定好的标准进行计算。那到底单位是否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是否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在要求赔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要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
·员工辞职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
  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需要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交一定的个人材料,而在辞职办理相应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是有材料需要提交的。那通常员工辞职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头雾水,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员工辞职要提交的材料都有哪些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在乘车、走路等活动中因自己的不小心而造成自己的物品丢失,很多情况下都被他人拾得或占有而造成损失,法律上遗失的物品是受到保护的;那么,什么是遗失物,拾得遗失物的人有那些权利和义务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一)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
·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吗?
  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吗?买房之前一般都会看房屋的质量是否符合住户的要求以及小区的环境和治安情况如何等,但是这时候不要忽略一个问题就是住宅的使用权是多久,很多人以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但是事实是这样吗?关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来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就知道了。一、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50年吗?1、按土地法规定,因土地国有,故只有使用权可转让,因而期限有: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50年一说;2、按物权法规定,对房产,业主有永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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